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城乡供需 > 致富项目 > 项目讨论 > 正文
    购物车
    0

    1000家线下店,600亿元,这个金融平台出大事儿了!

    王克敏     2018-05-06 10:35:32     浏览:14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王克敏
    级 别
    贡献值
    免费发布 注册会员 点击查看电话号码

    1000家线下店,600亿元,这个金融平台出大事儿了!

    2018-05-06 中国搜索

    涉嫌巨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全国大开1000家线下门店,涉案金额600亿元……互联网金融平台“善林金融”近日东窗事发。

     

    大肆销售非法理财产品

     

    据央视新闻报道,今年4月底,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对“善林金融”实际控制人周伯云及7名高级管理人员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经查,自2013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全国开设1000余家线下门店,招聘员工并进行培训后,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及群众口口相传等方式,以允诺年化收益5.4%至15%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所谓的“鑫月盈”“鑫季丰”“鑫年丰”“政信通”等债权转让理财产品。

     

    自2015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又在互联网上开设“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广群金融”等线上理财平台,对外大肆销售非法理财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采用门店推销和互联允诺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涉案金额近人民币600亿元。

     

    目前,善林财富官网、亿宝贷(原为“幸福钱庄”)官网已无法打开。善林宝官网正常,但该平台客服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装修前台就花了200多万


    “善林金融”东窗事发后,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对“善林金融案”进行了报道,其中除警方发布的信息外,还提到善林金融线下门店员工高峰时达到三万人,每个人除每年数十万元不等的底薪之外,还有高额提成。


    讽刺的是,在警方初步调查期间,“善林金融”官方微信公众号未间断更新至4月24日,且发布内容带有维稳性质,官方微博则一直更新至4月21日。




    直到“临死”前一刻,“善林金融”都在死死撑着面子,其实根据相关媒体报道不难看出,“善林金融”大多的本事都用在了忽悠人这件事上了。


    据《华夏时报》报道,跟之前的e租宝、钱宝网类似,喜欢高调打广告、包装自己,“善林金融”在花钱包装自己上从不吝啬。根据“善林金融”官网介绍,善林取自“上善若水,从善如林,兼善天下”。“善林金融”曾参与中国女排高级赞助商,在央视黄金段、各大卫视甚至纽约时代广场、伦敦希思罗机场投放广告,在全国有超百家分支机构,参与发起各类公益活动。


    巨大的曝光量为善林金融带来品牌知名度,也迷惑了大量的投资者;而周伯云获得不同机构颁发的名目繁多的奖项,俨然已成为了热衷公益的实干民营企业家。



    与此同时,善林金融的门店开到全国各地,为吸引投资者上门,其装修可谓豪华。一位上海资深互金从业人士称,“善林金融光是装修一个前台就花了200多万,不是自己的钱不心疼”。


    拆了东墙补西墙


    《国际金融报》记者查询发现,“善林金融”旗下拥有600个以上分支机构,主要开展线下财富管理业务,对外投资14个子公司。


    警方表示,“善林金融”通过推出各种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吸收社会大众资金形成资金池,供周伯云等人任意使用。而为了使善林金融这家公司看起来“家大业大”,更是不惜花费公众巨额资金,大规模开设线下门店,支付员工高额工资和高额提成,同时做足包装宣传,在民众中营造“大而不倒”的公司形象,骗取投资者信任。




    经查,“善林金融”对外宣称的投资项目并无盈利能力,其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前期投资人到期本息,随着时间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崩盘。据此,警方指出,“善林金融”系典型的庞氏骗局,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一步,警方将全力查清案情,追缴涉案赃款,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如今,不少迷茫的投资者们活跃在QQ群、微博等各类社交网络上,诉说着自己的不安,很不甘心钱就这么“打水漂”了。




    一位在“善林金融”相关平台投了7位数资金的投资者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无奈地说:“我知道P2P平台风险很高,所以不会盯着一个平台投。可是没想到,这才第二期就中招了。”


    警方官方通报中指出,公安机关现正对此案开展全力侦查,将最大限度挽回投资人的损失。各地投资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到本人户籍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派出所登记、报案,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